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5月1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 焦敏龙)在民政部今天下午举行的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首次介绍了全国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共享情况,同时介绍了五省市今年6月1日起试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具体要求及办事流程。
新闻发布会现场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介绍,全国目前每年平均办理结婚登记1000万对左右,离婚登记近400万对,补领婚姻登记证400万对左右。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长期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仅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也带来诸多不便,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需求较为强烈。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全国民政系统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奠定良好基础。
积极推进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联网,从2018年1月至目前,已实现全国联网,部、省数据实现及时交换,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全部具备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功能,以确保婚姻登记信息核查的准确有效。
积极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取得积极进展,民政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签署《关于开展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备忘录》,建立“总对总”的信息共享机制,最高法将涉婚姻案由的信息数据定期推送到民政部。外交部已将驻外使领馆办理的婚姻登记信息推送至民政部,实现国内婚姻登记数据和驻外使低领馆婚姻登记数据的有效整合。民政部已实现与公安部的信息共享,婚姻登记机关可调用人口库信息对当事人身份进行有效核验,保证婚姻登记的准确性。
不断完善全国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2018年10月印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工作的通知》以来,要求各地区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目前,大部分省份已完成补录工作。
进一步提升推动婚姻登记智能化水平,2019年6月,民政部印发《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的行动方案>的通知》以来,各地区积极提升婚姻登记智能化水平,全面普遍推广高拍仪、身份证读卡器、人像采集、人脸识别等设备应用,婚姻登记的准确性和便捷化都得到有效提高。
不断建立健全婚姻登记信用体系,2018年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3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随后民政部制定《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开发全国婚姻登记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加大了对婚姻登记过程中的故意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等不诚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了婚姻登记的严肃性。
有序开展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工作,2016年《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提出“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推动修订《婚姻登记条例》”。其后,民政部先后指导北京、天津、广州、深圳、济南、青岛、沈阳、南京、成都、武汉等地陆续开展市域内通办试点。经国务院授权批准,浙江省已经开始实施婚姻登记“省内通办”试点。
民政部上述一系列的经验探索,已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积累了有效有益经验。根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为加快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满足群众在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推进婚姻登记制度改革,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将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将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其间,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将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张贞德介绍说,此次婚姻“跨省通办”试点,将主要解决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便的问题。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 张贞德
“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户籍人口,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关于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注意事项,王金华介绍,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需提交一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不能其他人代劳。
文章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网址: http://www.xxjlcl.cn/zonghexinwen/2021/0520/1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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