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包括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标准: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具体目录见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也可通过以下小程序查询取得的证书是否在目录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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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的查询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扣除范围内。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文章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网址: http://www.xxjlcl.cn/zonghexinwen/2021/0502/16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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