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路透社和彭博社报道,当地时间4月26日,美国一名法官裁定,尽管华为公司确实与其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共享了某些美国政府披露的信息,但这些分享信息的做法并无不当,并未违反法院对于敏感信息管制的相关命令。路透社指出,这些信息正被孟晚舟的律师团队用于帮助她在引渡案中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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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检方指控华为公司不正当地与其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分享了美国政府在针对华为的刑事案件中披露的材料后,华为公司的律师被传唤到位于纽约的法院。
报道称,这一事件源于两封信。华为在2月份向纽约布鲁克林地方法院提交了长达十页的信函,指出美国政府近期披露的文件内容与针对华为公司的欺诈指控相抵触。华为公司还在4月致信美国司法部官员,指出美国检方提供的这些信息,直接与美国政府在孟晚舟引渡案中的当庭陈述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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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检察官亚历山大·所罗门(Alexander Solomon)此前指控称,尽管这些信件中提到的一些信息经过了删节,但仍违反了法院早前的一项命令,即美国政府向华为披露的数千页的机密文件不能与孟晚舟或身在中国的任何人分享。所罗门本月14日还表示,近期孟晚舟引渡案听证会期间辩方提交的文件显示,她可以使用这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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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罗门告诉法官,华为的辩护团队正在提交这些信函,并告诉孟晚舟“使用您认为合适的文件来阻止引渡程序。”
但华为公司的律师主张,这两封信都没有违反法院关于敏感信息管控的命令。法官对此表示同意,唐纳利说:“我不认为曾经出现违反了保护令的情况。”
不过,唐纳利补充说,她本不愿看到华为公司在没有寻求法院裁定的情况下提交长达10页的信函,她还对华为的律师发出警告称:“请谨慎处理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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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3月29日,加拿大温哥华的法庭继续就孟晚舟引渡案“程序滥用”的第四分支,也就是美国要求引渡孟晚舟违反国际法进行法庭辩论。辩方律师指出,法官可以根据国际习惯法和加拿大的判例终止引渡程序。
辩方律师指出,在国际公法中有明确的属地原则,每个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实施法律。美国在本案中的主张是试图在中国香港行使司法管辖权。将美国的法律适用于中国公民,这是违法行为。
如果加拿大同意将孟晚舟引渡到美国,将导致加拿大违反其国际法的义务,加拿大的司法公正也将遭到破坏。
总台记者 张森: 围绕着国际法的辩论,其实是相当枯燥的,但是却反映出来很多重要的问题。比如,辩方律师指出,这个案子是非常特殊的,它是请求国,也就是美国,按照美加双边引渡协议提出来的引渡要求,但是这个要求本身却是违反国际法的。
辩方律师进一步指出,美加双边引渡协议,是一种条约义务,在法理上属于没有强制性的约定,但是加拿大承认的国际法却是有强制性的。因此法官应该优先考虑具有强制性的国际法。辩方律师还列出了一些美国引渡要求被驳回的判例。
华为加拿大公司发言人 阿力汗·韦尔施: 美国不能把域外法权施用于中国。美国不应该要求加拿大的警察,在全世界执行它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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