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拟规定,提供基础性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并要求其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等。
来源:新华社文章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网址: http://www.xxjlcl.cn/zonghexinwen/2021/0427/1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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