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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300013.SZ):亿程信息涉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3-04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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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智通财经APP讯,新宁物流(.SZ)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简称“亿程信息”)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并据此向法院申请调取了与本

智通财经APP讯,新宁物流(.SZ)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简称“亿程信息”)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并据此向法院申请调取了与本案相关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文件,彭国宇作为原告起诉曾卓、王冰青、伍晓慧、王雅军、谭平江、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获受理(亿程信息后被申请追加作为本案被告)。

据悉,2018年9月,原告彭国宇与被告曾卓、王冰青、伍晓慧、王雅军、谭平江、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彭国宇向被告曾卓提供借款2500万元,借款期限3个月,借款利率2%/月(后原告与各被告协商,将借款本金变更为2000万元,借款利率变更为3%/月);被告王冰青作为抵押人以其一处房产为被告曾卓的上述债务提供抵押担保;被告王冰青、伍晓慧、王雅军、谭平江、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为被告曾卓的上述债务提供信用担保。2018年12月,亿程信息向原告彭国宇出具《担保函》,为原告彭国宇与被告曾卓之间案涉《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称,经核查,本次诉讼涉及亿程信息对外出具的《担保函》,未履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未发现与上述事项有关的用印审批流程及用印记录,亦未发现留存的相关法律文件。该等担保系公司时任董事、亿程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时任董事长曾卓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的情况下,以亿程信息名义出具《担保函》的个人越权代理行为。

公司认为上述担保属未履行公司任何审批程序的违规担保,属无效担保,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但亿程信息最终应否承担法律责任尚需经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亿程信息将积极应诉,公司将积极使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文章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网址: http://www.xxjlcl.cn/zonghexinwen/2021/0304/1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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