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报名截止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4月15日,逾期不予补报。
申请报名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其设立的报名站报名。考生报名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会考证(或学籍证明)和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考生报名时,应交验有关证件,缴纳报名考试费、信息采集费,填写《考生基本信息采集表》,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由他人代为报名。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报名时,应仔细阅读《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均须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拒签者,不接受其报名。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也可凭身份证、会考证、户口簿和省辖市教育局出具的中学学籍证明在中学所在县(市、区)报名。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也可在以上证件齐全的前提下凭学生证、入学录取名册在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同等学力者必须凭身份证、户口簿、同等学力证明(经省辖市招办审核)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
凡属于政策性加分照顾的考生,报名时要提供照顾对象相对应的证书和文件的原件,审核人员要认真履行审查、签字手续,谁签字、谁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县(市、区)招办和中学要张榜公示,省、市两级招办在网上公示,未经公示的录取时不得享受加分照顾。
凡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读的我省考生,一律回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要求在我省借考的,须持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招生办公室和我省招办同意借考的证明信,县(市、区)招办可以接受其报名,就地安排参加考试。考试后将答卷密封,以机要件及时寄往借考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生办公室。
在河南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须持河南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到定居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二、考生电子档案
4.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往年考生按志愿被录取后不报到)等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基本信息采集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和考场记录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5.县(市、区)招办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省招办颁发的信息标准制定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生确认制度。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对采集的考生信息进行校验、确认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完整、准确。
6.省招办按教育部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负责。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基本信息采集表中。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文章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网址: http://www.xxjlcl.cn/zonghexinwen/2020/1107/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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