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吴永强 卢金增 等,来源:方圆杂志。法律读库转载本文已经取得授权。原题:《“于欢案”公诉人郭琳独家访谈:舆情只能靠真相平息》。
“于欢案”公诉人郭琳
有妻有娃,有热爱的工作,这位70后“暖男”正在走向他的诗和远方。
济南二环东路旁,砚池山下,著名的砚泉藏在山脚,山东省检察院坐落于此,任山东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郭琳忙碌的身影常与山影重合。
2002年,25岁的郭琳从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被选调到山东省检察院,分配至公诉处,开启了他精彩的公诉人生。
让“现象级案件”成为公开的法治教育课
“我们受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出席今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法庭,依法履行职务……”这是郭琳在聊城于欢辱母案件出庭意见书中的第一句话,也是全国3万多名公诉检察官对公平正义的承诺和宣言。
法庭也是一个讲堂,是普法的绝佳场所。
2017年3月23日,《南方周末》一篇《刺死辱母者》的报道,引发舆论对“于欢案”的关注,媒体及社会公众就高利贷追讨事件中的辱母细节与判决结果展开热议,舆论热度持续强势攀升,舆情迅速蔓延,网络点击、转发数量超过8亿,成为“现象级案件”。
郭琳等3名检察官临危受命,组成专案组承办本案。郭琳与专案组组员全面审查案卷,先后4次赴聊城实地查看、测量案发现场。他们讯问上诉人于欢,复核苏银霞等主要证人、被害人21名,调取侦查实验笔录、通话记录等材料30余份,向法医、专家学者咨询、听取意见。8次赴北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汇报案件审查、办理情况,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
二审审理现场,无疑成为一场全民共享的“法治教育课”。
郭琳当庭发表的公诉意见中,除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了详尽的论证之外,也理性阐述了检察官的思考,对司法机关办案的方式、公民行使防卫权限制以及司法和舆论关系进行了辩证分析。
通过近10个小时的法庭审理,郭琳和专案组用证据还原了于欢案件的事实真相,客观公正地再现了案件发生的真实过程,以法理、情理辨析了案件的定性与法律的适用。
参加旁听的全国人大代表李亚兰感言:全天参加于欢故意伤害案件的二审开庭审理,见证了出庭公诉检察官依法履职的风采,他们对案件的熟悉、对情节的认定、对各方的观点的回应、对法律的适用都体现了专业、睿智,并请认识出庭检察官的人转达她的敬意。
近年来,包括于欢案在内,郭琳还参与并指导办理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庞红卫非法经营疫苗案等多起全国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对于此类案件,他深有感触:“融媒体时代,信息传播加速,很难控制其发展方向。每一步都要考虑,做出这个决定的时候,会产生什么样的社会反响,要引导舆论向正面发展。”
“这样的现象级事件,以前从未发生过,关注程度太高,时间快,范围广。我们在办案的时候,太快了不行,查不清楚;太慢了也不行,无法满足公众对真相的需求。”
“舆情只能靠真相平息,如果事情没搞清楚,轻易下结论,反而适得其反。”
于欢案背后,与一个人息息相关--吴学占。
2018年4月,与于欢案相关联的“聊城吴学占等人涉黑案”开庭,郭琳全程指导。开庭审理前,郭琳与公诉组制定出庭预案,逐字逐句修改出庭意见。庭审持续了4天,每天都到很晚,最晚的一次甚至到了凌晨。
庭审现场,吴学占一度态度恶劣,对公诉人进行人身攻击。偶尔,公诉人也跟着情绪激动起来,明显声调变高,语速加快。指挥室里的郭琳立即通过庭审指挥系统,告诉公诉人:“保持语速,不要着急,要有理有据地讲道理。”
事实上,郭琳是全国检察机关为数不多的身兼全国扫黑办、最高检“扫黑除恶”、公安部“打黑除恶”三库专家的检察官,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有着丰富的经验。
2018年,一场覆盖全国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响。2018年9月,中央督导组进驻山东后,点名郭琳留下,负责审核全省涉黑涉恶举报线索。在郭琳看来,扫黑除恶的庭审效果很重要。为此,在搜集证据上,要特别注意调取街道、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监控录像,直观生动地展示黑恶势力的暴力行为。
文章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网址: http://www.xxjlcl.cn/zonghexinwen/2020/1020/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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