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平教〔2017〕527号)《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教师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平教〔2018〕20号)《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平教〔2018〕4号)和《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平阳县中小学学籍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教〔2017〕524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局机关文书档案、教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县中小学学籍档案和党建档案的管理,现就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档归档种类
要求建档归档的档案种类包括局机关文书档案、教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县中小学学籍档案、党建档案等。
二、建档归档内容
(一)局机关文书档案
1.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及相关的图表、声像、实物(如奖牌证书)、电子文件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均需按照文书立卷的要求,组成案卷,集中统一管理,并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档案整理、编目、装订后,送交局机关文书档案室统一保管。
2.凡是符合我县教育大事记收录条件的“重要人物、重大会议、重大事件、重大工程、重要成绩”的档案材料均要组档移交。可参照《平阳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教育大事记编纂工作的通知》(平教〔2018〕37号)。
3.2017年的文书档案未移交的科室(单位)须在今年6月15日之前办理移交手续。联系人:杨小宝;联系电话:。
4.其他要求根据《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平教〔2017〕527号)精神执行。
(二)教师人事档案
1.教师人事档案归档范围包括教师招录聘用、履历、自传、考察考核鉴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入党入团、表彰奖励、工资待遇以及处分等材料。
2.教师本人、学校、局机关相关科室要以学校或科室为单位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送交县教育局政工科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2017年的人事档案如有未移交的要尽快办理移交手续。联系人:林淑清;联系电话:。
3.政工科要做好归档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健全教师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登记制度,加强档案的保管和保护工作。
4.其他要求根据《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教师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平教〔2018〕20号)精神执行。
(三)会计档案
1.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2.会计年度终了后,各单位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必须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立卷,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存入档案室。
3.县教育局计财科和学区要及时做好辖区内学校会计档案归档管理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
4.其他要求根据《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平教〔2018〕4号)精神执行。
(四)中小学学籍档案
1.学籍档案是指各中小学校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学籍管理类文件等材料。
2.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必须在教学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将当年新生和毕业生的学籍管理类材料整理完毕,与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备份一并向学校综合档案室归档。
3.县教育局普教科和学区要及时做好辖区内学校学籍档案归档管理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
4.其他要求根据《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平阳县中小学学籍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教〔2017〕524号)精神执行。
(五)党建档案
1.党建档案包括党组织建设材料和党员个人档案。党建材料包括“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理论中心组学习、党风廉政专题教育等材料。党员个人档案归档范围包括党员基本情况表、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政治审查材料、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个人自传、群团组织推荐表、思想汇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材料、执纪执法等部门联审材料、函调材料、党员发展对象预审表、票决材料、公示材料、支部总支党委等审批的会议记录复印材料、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实表和民主评议材料。
2.各学区须将下属党支部党员档案材料进行整理汇总,于今年7月底前移交至县教育局党建档案室。各级党组织要对《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信息进行维护更新。联系人:宋江帆;联系电话:。
文章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网址: http://www.xxjlcl.cn/zonghexinwen/2020/1014/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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