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马超
????山西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省份之一,与之相伴的是,检察职能面临重大调整。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应如何履行监督职能促进公平正义?对此,3月5日,《法制日报》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司。
????“检察机关应坚持刑民并举、齐头并进,在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的检察监督新格局上下功夫、用气力,实现检察工作转型发展。这就要求检察官办案要具有亲历性,亲历性既是司法工作的重要原理,也是司法规律中行为规律的重要内容。山西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杨司告诉记者。
????检察官早介入命案勘查
????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在司法实践中,命案在冤错案件、久押不决案件、信访积案中占有很高比例,因为关键证据的缺失常常导致诉讼拖延、程序倒流甚至是错误裁判的产生。”杨司指出。
????为从源头上遏制命案冤错案件的发生,山西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检察官提前介入命案机制,公安机关在命案发现第一时间通知检察机关介入。命案发生后,检察官要在命案发现第一时间与公安人员一起出现场,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
????与此同时,山西检察机关在办理命案过程中,实行捕诉联动,成立由主任检察官负责的办案组,全程负责命案办理。办案组有权参与命案现场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分析会、命案联席会、旁听对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讯问等活动,并接受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的控告、申诉。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命案机制在山西全省推行以来,山西命案诉讼效率明显提高,全省同类案件的办案周期由原来的18个月减少至9个月,各诉讼环节均未发生超法定时限的问题,也没有发生因证据问题导致难以判决的案件。
????“通过提前介入命案,检察机关命案办理实现了办案模式由封闭式办案、书面式审查向书面审查与现场调查复核相结合的转变,监督方式由事后、被动监督向同步、直接、动态监督的转变,证据审查模式由以口供为中心向以客观性证据为中心的转变,工作重心由重审前程序轻出庭公诉向以出庭公诉为龙头、庭前准备为基础的转变。”杨司介绍说。
????改变等案上门工作方式
????在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室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我国宪法对公检法机关权力运行的制度规定,而在实践中,权力分工实际上变成诉讼程序的“阶段分割”。由于侦查程序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机关只能坐等公安机关将案件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
????“这种权力运行模式不能保证证据搜集、固定的全面性和合法性,即使检察机关在批捕、起诉阶段指出问题,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也常常因为原始证据灭失而导致取证不能,这为起诉、审判程序的顺利推进造成了严重障碍。”杨司指出。
????为改变“等案上门”的工作方式,2015年5月,山西检察机关便开始探索在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并自主研发了驻公安机关侦查监督检察室工作应用软件。公安机关每周定期向检察室通报刑事立案、撤案、涉案人员处置、适用(变更)强制措施、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办理、立案后撤案等情况;检察室每周定期向公安机关通报刑事立案监督、纠正违法、追捕追诉、批捕、不捕、起诉、退回补充侦查、不诉等情况。
????与此同时,派驻检察官可以列席公安机关警务信息例会、案件分析讨论会,可以查阅公安机关接处警记录及相关案件材料,可以向办案人员了解相关情况。派驻检察官还被赋予与公安法制部门负责人相当的登录公安警综平台的权限。
????2016年1月,山西检察机关在全省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全部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截至2016年5月,山西各级检察机关驻公安机关侦查监督检察室共监督立案104件110人,监督不当立案35件;口头纠正违法347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20份,发出检察建议33份。
????民行检察工作室进法院
????及时监督法院审判执行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行监督相比刑事检察监督来说,既是短板,但同时也是检察监督新的发力点和增长点,发展空间很大,要努力抓出成效。”杨司指出。
????为此,2016年5月,山西检察机关开始在朔州等地试行在法院派驻民事行政检察官工作室。山西首个民事行政检察官工作室设立在朔州市朔城区法院,朔城检察院民行科每周派驻1名检察官到检察官工作室办公,工作中与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执行办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联网,查看流程节点,查询裁判文书,及时掌握民事行政案件立案、审理、判决、执行等情况。
文章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网址: http://www.xxjlcl.cn/zonghexinwen/2020/1012/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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