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一项调查显示,我国2.7亿家庭中
有30%不同程度存在家暴问题
受害者首当其冲的是妇女,其次是老人和儿童。
由此可见反对家庭暴力宣传活动的重要性!
今日,沈阳辣妈网的辣妈萌宝们有幸参加了
辽宁省暨沈阳市妇女联合会举办
沈河区妇女联合会承办的
【反家庭暴力,让幸福回家】宣传咨询活动
同时,也很荣幸为本次活动献出精彩的节目
助力沈河区妇女联合会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7周年
非洲鼓与里约大冒险完美结合
美轮美奂的辣妈印度舞蹈
潇洒帅气超炫酷的萌娃街舞
我们可爱的辣妈萌娃志愿者们共同为本次活动贡献出一份力量
为大家派发活动宣传册
期间,志愿者还接受了沈阳广播电视台的采访
把反家庭暴力传播到更多的家庭
建设法制中国·巾帼在行动
维权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到身边
通过此次活动,相信大家都学习到了许多家庭暴力法规以及妇女维权方面等相关知识。
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九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八条: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第四十三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四十六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沈阳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十六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以及当事人所在单位求助。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有关组织、团体和单位接到求助请求后,应当及时救助、调解,不得拒绝、推诿。
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起民事诉讼、刑事自诉的,持人民法院立案登记材料或者律师持相关证明文件到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查询、复制家庭暴力案件证据材料的,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十七条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者指定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庇护场所,为其提供庇护和其他必要的临时性救助。
妇女遭受家暴,如何寻求保护
1.事发时大声呼救,尽可能让周围人听到,寻找机会拨打110报警。
2.事发后及时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妇联等组织反应情况,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地址,可要求有关单位出面协调处理。
3.请求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领导出面调解,对加害人进行劝导、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行为危害性,改过自新。
文章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网址: http://www.xxjlcl.cn/zonghexinwen/2020/1010/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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