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三天就是八天小长假了
你开心吗你激动吗
当然兴奋之余
咱该了解的政策也不能落下
想要通过积分落户
天津的外地小伙伴们
今天这个消息是很重要的哦
9月25日
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对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公告
拟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进一步明确了
居住证积分落户的
积分指标、办理程序、监督管理等细则
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因《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津政发〔2016〕32号)有效期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为更好适应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满足长期在本市就业人员落户需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5日。
方案明确↓↓
一般每年分两期申报,第一期在1至4月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期在7至10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对各类中介机构提出的积分落户申请不予受理;
每年6月和12月研究确定当期积分落户分值线,并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向社会公布;
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取消涉及的申请人当期申报资格,同时自下一个申报期起3年内取消单位申报资格;个人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取消该申请人当期申报资格,申请人自下一个申报期起5年内再次申报的,每条虚假记录扣减30个积分。
申请积分落户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积分落户↓↓
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被在津依法登记注册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医疗(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情况。
连续缴纳满1年是指:上半年申请的,上年12月31日前缴费满12个月;下半年申请的,当年6月30日前缴费满12个月。
累计缴纳满3年是指:上半年申请的,自2016年1月1日至上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下半年申请的,自2016年1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期间补缴费、异地转入等情形的年限不予累计计算。
注:申请人在本市和外省市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申请积分落户,经查实隐瞒有关情况申报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
建立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
建立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对每项积分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分值的累计得分。经审核确认积分落户申请人积分达到当期落户分值线或排名名次的,取得积分落户资格。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等类别。
基本分:主要反映申请人基本情况和在本市就业、居住、缴纳社保等情况,包括社会保险、居住、住房公积金、年龄、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水平等分项指标。
导向分:主要反映申请人所从事职业与本市产业发展、人力资源需求匹配等情况,包括职业(工种)等分项指标。
附加分:主要反映申请人获得的表彰奖励及配偶在本市就业、参加社保等情况,包括婚姻情况、奖项和荣誉称号等分项指标。
负积分:主要反映申请人失信、受惩戒等情况,包括违法违规与犯罪等分项指标。
基本分、导向分和附加分同一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只计算该项指标的最高分。负积分指标的扣减分数按照具体内容累计扣减。各项指标计算积分的时间,以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规定的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在天津本地宝微信对话框回复【积分入户】可获取积分分值表
办理程序
每年两期申报,不受理中介申请
居住证积分落户一般每年分两期申报,第一期在1至4月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期在7至10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文章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网址: http://www.xxjlcl.cn/zonghexinwen/2020/1006/801.html
信息记录材料投稿 | 信息记录材料编辑部| 信息记录材料版面费 | 信息记录材料论文发表 | 信息记录材料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信息记录材料》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