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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以下单位被点名!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06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检验检测监督抽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检验检测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2019]111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2018]33 号)精神,2019年10-11月份,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开展了2019年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省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一)机构法人和监测方法标准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个别 机构法人发生变化,未按照资质认定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 手续;部分机构涉及多种检测项目的方法标准发生变化,未按照 资质认定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方法标准变更手续。(二)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配置和管理存在问题。个别机构 缺少采样器等相关检验检测设备;较多机构存在部分仪器设备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检定或校准,检定或校准后的仪器设备没有经过确认即投入使用,缺少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检测仪器设备档案信息不全,部分仪器设备没有状态标识或状态标识管理混乱等 问题。(三)检验检测人员管理不完善。个别机构检测人员情况与岗位要求不符;个别机构缺少人员培训计划和记录,人员技术档案登记表未及时更新。(四)检验检测场所和设施管理不符合标准要求 部分机构气体钢瓶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仪器设备室缺少温湿度监控措施 和记录;部分机构缺少独立的土壤样品制备室、风干室等必要场 所;部分机构场所设施未有效隔离, 存在交叉污染隐患。(五)标准物质和耗材管理不规范。部分机构标气、标液缺 少或超过保质期,部分标准物质缺少期间核查计划、验收记录等内容,个别机构缺少标准物质的发放、领用记录,对提供试剂的 供应商无评价记录。(六)现场目击试验存在问题。个别机构在现场试验过程中 存在测试人员对检测方法不熟悉,缺少仪器校准或校准过程不规 范,无现场记录或现场记录填写不规范等问题。(七)检验检测项目和方法不符合要求。个别机构实施检测 活动中使用的标准为过期标准, 个别机构设备不能满足标准需 求。(八)检验检测过程控制不符合要求。部分机构实施检测活 动所采用的设备不符合标准要求,如现场采样容器不规范等;部 分机构采取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不完整,质量控制计划缺 少结果是否满意的判定依据,使用以往校准曲线时没有进行校准 曲线检查等;部分机构样品采集和保存不符合要求,样品冷藏冰箱缺少温控设施和记录。(九)检验检测结论不正确。个别机构报告中样品评价结论 错误。(十)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数据报告不符合要求。部分机构 原始记录不完整或不规范, 缺少监测方案、 采样量、 样品容器、 保存方式、 现场仪器校准和使用记录等信息,原始记录中检测人 和校核人为同 一人;部分机构原始记录有误,如化学需氧量的原 始记录计算结果与计算公式不对应,缺少重络酸钾和硫酸亚铁桉的浓度标识等;个别机构废水应急监测水质样品超过保质期,但仍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原始记录存在不真实记录和伪造监测时间现象;个别机构分包项目管理不规范,未告知委托方, 部分废气分包项目自己采样后分包。(十一)管理体系运行落实不到位。部分机构管理体系文件未能完全覆盖RB/T 214-2017标准的要求, 如缺少应对风险和 机遇的措施程序等;部分机构缺少受控文件编号和发放清单,部分内容不满足通用要求或补充要求;个别机构体系文件未有效传达到相关人员, 缺少相关表格,部分体系支撑材料未及时更新,作业指导书编写人和批准人签名为机打。(十二)内部审核存在问题。部分机构内审未覆盖所有检测 活动和所有部门, 内审依据错误或未包含补充要求,个别机构未 提供2019年内审计划, 未开展内审活动,个别机构内审不符合 项没有原因分析, 只提供了纠正证明, 没有采取纠正措施。(十三)管理评审存在问题。部分机构管理评审输入材料不齐全,如缺少风险识别的可控性的具体内容;个别机构管理评审报告缺编制人、 批准人签字, 评审识别出一些风险因素,并要求行政部应逐步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与管理规定,但无相关措施的记录;个别机构管理评审输入未能识别当时已经发布的《 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通知》(国认实[2 018 J 28号)文件的外部因素的变化和政策的适宜性的新要求;个别 机构未提供2019年管理评审计划, 未开展管理评审工作。针对上述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检查组巳将《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2019年省级监督检查不符合问题确认记录》及相关材料线索现场移交相关市、 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及生态环境局进行处理。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不符合项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作出了处理 意见,具体为:机构自行改正3家,责令改正12家,责令整改、罚款、 暂停出报告4家。各市、 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生态环境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检查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按照《2019年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 “双随机、 一公开“ 监督抽 查发现问题处理意见表》 (见附件)的要求进行处理。

文章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网址: http://www.xxjlcl.cn/zonghexinwen/2020/1006/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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