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小区内道路的认定问题
小区内的道路,一般不认定为《刑法》危险驾驶罪所规定的“道路”。
对于虽在小区管理范围并没有入市政道路管理,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自由通行的小区内道路,是否属于《刑法》危险驾驶罪所规定的“道路”,要考虑道路设施、通行标志、通行车辆范围以及小区管理规定、日常交通情况等因素,综合把提、慎重认定。
二、关于超员型危险驾驶案中“额定乘员”的认定问题
关于“额定乘员”,机动车信息公告、机动车合格证和行驶证上均有记载,司法认定时应当以行驶证记载为准。
三、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诉讼证据的要求
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收集、移交下列证据: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内容:1.本人身份情况、前科情况;2.何时、何地与何人一起饮酒、饮酒的品种、数量、饮酒后精神状态;3.饮酒后是否叫代驾,代驾的具体情况;4.饮酒后休息时间长短、醉酒驾驶的动机、驾驶车类型、醉酒驾驶持续的时间、距离、驾驶速度、行驶路线(起点、目的地、经过的路段、是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等);5.是否载人(载人数量)、是否具有营运的性质、是否运载危险物品、是否吸食毒品;6.是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人员受伤情况),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情况(赔偿、谅解情况);7.被查获后至抽血时有无再次饮酒,被查获后酒精呼气测试检验、抽血送检情况及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8.归案经过(被查获过程、报警情况、对他人报警是否明知、得知有人报警后的行为、是否配合公安机关执法)等。
(二)证人证言,证人主要包括与犯罪嫌疑人共同饮酒人员、搭乘人员、代驾人员、报案人、现场目击证人、医务人员等。
根据其所能证明的事实部分,具体证明内容同犯疑人供述和辩解,主要印证犯罪嫌疑人饮酒情况及醉酒驾驶车辆情况。其中对医务人员取证,主要针对犯罪嫌疑人事故受伤入院处置情况,是否用含酒精的溶液处理过抽血点附近皮肤等事实。
(三)被害人陈述,证明内容:被害人或者被害单位情况、犯罪嫌疑人是否为机动车驾驶人、犯罪嫌疑人是否饮酒、发生交通事故经过(车辆受损、人员受伤情况)、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情况(赔偿、谅解情况)等。
(四)酒精呼气测试检验单,证明内容:测试时间(是否及时)、被测试人的姓名、驾致证号、测试地点、测试数值、被测试人有无异议、是否签名捺印、是否两名民警执法。
(五)血液提取笔录或者提取登记表,证明内容:血液提取时间(是否及时)、地点、数量、血样的编号、是否使用非醇类消毒液、是否使用抗凝管存储、是否密封保管、相关人员(医务人员、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见证人)是否签字捺印确认。抽血过程应当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名,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情况,并对抽血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但应当注意:1.全程录像应当录取在场的所有人员(确保2名民警);2.全程录像应当录取抽血使用的消毒液、抽血数量、保存情况及血样编号等细目;3.全程录像应当确保连续,特别是抽血的关键步骤应一一确认,防止血液被调包等情况发生。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报告,证明内容:送检时间(是否及时)、检材情况(是否密封、犯罪嫌疑人、医务人员、侦查人员、见证人是否签字、送检血样编号是否与血样提取登记表血样编号一致,送检血液是否达到规定数量)、鉴定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鉴定结果、鉴定人员是否签名、鉴定机构是否盖章、鉴定意见是否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无申请重新鉴定(申请理由、是否批准、批准重新鉴定是否合法)、是否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资质。
(七)车辆性能可能存在问题的,附车辆技术鉴定意见,证明内容:车辆的各项能是否有效等。
(八)发生交通事故的,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伤者病历、赔偿协议、谅解书等。证明内容:案发现场情况、是否违章、车辆受损、人员受伤情况、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情况(赔偿、谅解情况)等。
(九)现场查获的,查获时拍摄的犯罪嫌疑人及其驾驶车辆的照片或者视听资料。证明内容:驾驶车辆类型、车辆行驶状态、是否载人(载人数量)、是否具有营运的性质、是否运载危险物品、是否吸食毒品、事故车辆受损、人员受伤情况、有无抗拒执法、犯罪嫌疑人是否为机动车驾驶人等。
文章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网址: http://www.xxjlcl.cn/zonghexinwen/2020/0901/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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