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下午,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一和、百草堂、康民、众生堂、宝庆等药品销售公司和药店进行处罚。处罚原因包括销售问题口罩、广告宣传中含有诱导性和综合性评价的内容,如“店长推荐”“买五得六”等。
销售问题口罩被罚61万余元
其中,广西柳州一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和大药房公司”)因销售问题口罩,不仅召回了1062个问题口罩,还被罚款619135.39元。
据介绍,一和大药房公司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四项:经营未依法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口罩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从无资质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购进医疗器械时未完全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一次性使用口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
市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2020年1月22日,一和大药房公司分两次从一家劳保用品厂购进标示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该口罩最小外包装正面标示为一次性使用口罩,部分其合格证上却标示为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这些口罩规格均是20个/袋。一和大药房公司采购入库单、配送出库单、销售汇总表等材料,与销售的全部口罩对比,存在记录信息不全的情形。一和大药房公司一共购进上述口罩4500袋,全部销售给26家下属零售连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自己员工。
根据市市场监管部门与河南省长垣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调查,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规格为10个/袋,不是20个/袋,且产品批号编排形式也不相同。早在2017年1月19日,该公司口罩就由“一次性使用口罩”变更为“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此外,一和大药房公司购进并销售的为假冒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二类医疗器械,且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经过抽检,显示口罩细菌过滤效率和口罩带不符合要求。而进货商劳保用品厂,也无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相关资质。
不得发布含有诱导性内容的药品广告
5月中下旬,执法人员在柳州市航银路8号万利花园的柳州百草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万丰药店、西江路8号华保衣市场柳州一和太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康立堂、环江滨水大道26号十里江湾的柳州市康民大药房、桂中大道86号东祥福苑的柳州一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门店、柳邕路362号广西众生堂医药有限公司柳州市朔诚店进行检查,发现这些店内,药品宣传牌上写有“夏季必备 旅行首选”“热卖中 秋季咳 一瓶搞定”“店长推荐” “买五得六”等文字。
这些都属于诱导性和综合性评价内容,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每个店均被罚款1500元。
无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作为药店,应该知道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该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且该店长期多次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可见存在主观故意,情节严重。
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1000元。
来源/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柳州1号 记者 江宏坤
编辑/静静 校对/董颖佩 审核/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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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网址: http://www.xxjlcl.cn/zonghexinwen/2020/0821/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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