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主页 > 综合新闻 >

关于报送2020年度工程系列中级专业资格评审材

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8-1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20〕133号)要求,现就报送2020年度全市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20〕133号)要求,现就报送2020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企业单位人员须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事业单位人员须由市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准。公务员(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2019〕87号)、其他相关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芜人社秘〔2020〕13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1)A3纸张打印2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个人信息采集页》(附件2)1份,上贴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同底版的照片1张;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双面打印一式12份。破格申报的,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4)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5),双面打印装订一式2份,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破格申报的,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6.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的,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6)1份;

6.单位公示证明(附件7)1份;

7.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8)1份;

8.申报者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下同);

9.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应能体现个人能力条件,要求打印)1份;

11.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本人独立撰写的项目报告、专业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包含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将相应论文标题标出)、论文全文等内容。项目报告、专业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需要两名同专业高级工程师出具鉴定意见,并随附高级工程师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12.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的业绩成果相关材料、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业绩成果有关鉴定材料;

13.《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核记录表》(附件9)1份。

申报材料中第1、2两项由申报单位准备,第3至14项由申报者个人准备。申报者在提交材料时,请将《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核记录表》放在首页,其他材料按照清单所列顺序摆放,并将材料装入档案袋中。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地点

2020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申报材料报送地点:无为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 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1日。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1.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2.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破格申报的,年度考核应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

3.时间截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后起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

4.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达到《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数和累计学时数,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

文章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网址: http://www.xxjlcl.cn/zonghexinwen/2020/0817/562.html

上一篇:偷车后发生事故,小偷家属因刹车失灵让失主赔
下一篇:新房装修真的万事齐备?家中少了3种'板',实用

信息记录材料投稿 | 信息记录材料编辑部| 信息记录材料版面费 | 信息记录材料论文发表 | 信息记录材料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信息记录材料》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