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联链接:《广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宁府规〔2020〕3号
各镇人民政府,南街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广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7月6日第十六届县政府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司法局反映。
广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2日
广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决策活动的监督管理,明确决策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广东省档案条例》《广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广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的属于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有关事项。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是指对决策事项起草论证、会商研究和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以及决策公布、解读的全过程通过一定的载体形成记录,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将记录材料进行归档,落实档案管理责任并加强档案保护利用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全面完整、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起草论证和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本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的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决策承办单位,是指《广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起草单位。
第五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决策承办单位提交县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会商研究修改和履行县政府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规定程序以及决策公布、解读的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档案局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决策承办单位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第六条 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对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
第七条 有关责任单位负责牵头承办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牵头承办机构)和具体承办人负责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等工作;其他配合承办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在参与或者协办有关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统一移交给牵头承办机构归集和保管。
有关责任单位负责档案工作的机构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决策草案归档材料接收、整理、装订、录入、存储、保管和利用等档案管理工作,并对本单位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单位统称为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
第二章 全过程记录及材料归档
第八条 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包括决策启动、调查研究、草案拟订、会商修改和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程序以及决策公布、解读的完整过程。
记录工作应当贯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始终坚持真实、准确、系统、全面地反映决策事项客观情况,并与决策事项工作进度同步部署、同时实施,确保记录工作的及时性、连贯性、完整性、高效性。
第九条 凡列入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的事项和其他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等形式集体研究讨论决策的事项应当全部实行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
第十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工作会商会、工作专题会等形式研究讨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参加人员、意见建议、分歧问题、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载明,制作会议纪要、会议录音整理材料等一并归档。
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登记制度和参与决策人员确认制度,将有关会议的通知、议题、议程、安排、纪要等作为实行登记制度的基础材料,将会议纪要等决策记录材料的征求意见、审查把关、审定签批等环节作为实行决策参与者确认制度的基本要求。
文章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网址: http://www.xxjlcl.cn/zonghexinwen/2020/0813/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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