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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录取通知书不得投至智能快件箱,严禁夹寄

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8-04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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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8月3日,教育部与国家邮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明确录取通知书原则上坚持“本人当面签收”,不得投递至智能快件箱(信包箱)、代

8月3日,教育部与国家邮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明确录取通知书原则上坚持“本人当面签收”,不得投递至智能快件箱(信包箱)、代投自提点、物业或收发室等。对寄至农村地区或交通不便边远地区的录取通知书,邮政企业不得积压延误,不得做转投处理。

通知还强调,严禁高校、邮政企业在录取通知书邮件内夹寄、夹带与新生报到无关的商业广告等宣传材料,严禁夹寄其他不符合寄递要求的物品,严禁向新生收取录取通知书邮寄费用。坚决避免录取通知书寄递过程中出现病毒传播。

原则上坚持“本人当面签收”

通知强调,高校要健全录取通知书寄递管理制度,录取通知书必须使用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递,确保寄递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和邮件安全,不得采用平信方式寄递。

邮政企业要严格高校录取通知书的投递签收流程,原则上坚持“本人当面签收”,不得投递至智能快件箱(信包箱)、代投自提点、物业或收发室等。对寄至农村地区或交通不便边远地区的录取通知书,邮政企业不得积压延误,不得做转投处理,要采取特殊措施,确保及时、精准送达。

投递时,要加强对录取通知书邮件收件人的身份核实,原则上须由收件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亲自签收,并做好相关信息记录。收件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签收的,可与邮政企业约定其他交接时间,也可由收件人授权委托第三方代收。第三方代收时,邮政企业除要求代收人出示收件人的身份证件外,还须要求代收人提供其本人身份证件,并做好信息记录。对因地址错误、地址变更、无法联系到收件人、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造成录取通知书无法正常投递的,邮政企业要及时与寄件高校联系,沟通反馈情况,并报告省级邮政管理部门。确实无法投递的,要及时退回寄件高校,由寄件高校通过有关省级招办联系新生妥善处理,确保新生及时、准确收到录取通知书。

严禁高校、邮政企业夹寄与新生报到无关的商业广告等宣传材料

通知要求,高校要完善“绿色通道”入学制度,随录取通知书附送关于学生资助政策的详细介绍,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严禁高校、邮政企业在录取通知书邮件内夹寄、夹带与新生报到无关的商业广告等宣传材料,严禁夹寄其他不符合寄递要求的物品,严禁向新生收取录取通知书邮寄费用。

高校、邮政企业在寄出录取通知书邮件后,可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提醒新生注意查收。高校和邮政企业要畅通新生咨询方式,及时处理寄递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高校、邮政企业要做好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详情单、签收凭据等业务资料的存档管理工作,相关资料和信息应妥为保管,保存期不少于3年。

此外,通知还强调,高校和邮政企业要严格落实所在地区和本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录取通知书制作、存放、运输、投递等环节安全,坚决避免录取通知书寄递过程中出现病毒传播。邮政企业要做好参与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有关车辆、人员的防疫消杀和邮件的污染防控工作,车辆要保证每日全面消杀一次,人员要每日测量体温、保证健康状态,收送邮件时必须佩戴口罩。

南都记者吴单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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