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见2020年8月2日,Hebron Technology Co.,Ltd.(“希伯伦”)是一家集科技、产业和金融于一体的创新性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公布White & Case LLP伟凯律师事务所的独立调查的主要调查结果,驳斥了一份日期为2020年6月3日的卖空报告中提出的某些指控。
伟凯律师事务所的调查是基于公司和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由于时间限制和独立委员会的指示,伟凯律师事务所没有对本次调查进行任何法证会计审查。伟凯律师事务所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受访者提供的信息得出结论,卖空报告中指控的三项交易均不符合适用标准要求披露的关联方交易。
关于私募的指控
卖空报告指称,希伯伦于2019年12月的私募发行是一宗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因为两家机构投资者Jupiter Trading Co., Ltd (BVI) (“Jupiter”) and Loong Fang Trading Co., Ltd (BVI) (“Loong Fang”)的董事与HEBT的第一大股东Bodang LIU有一定的关系。
伟凯律师事务所认定,没有证据证明机构投资者是希伯伦的关联方。特别是,伟凯律师事务所没有发现证据表明Xuezhen DU或Shan JIANG是希伯伦的关键管理人员,也没有发现证据表明他们是对希伯伦拥有足够投票权,能够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此外,根据适用于公司实体的任何关联方定义,伟凯律师事务所未发现任何证据表明,?Jupiter或Loong Fang符合希伯伦的关联方资格。
关于收购北京恒普的指控
卖空报告称,希伯伦收购北京恒普是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因为Xiaoyun HUANG(北京恒普的法定代表人)和Peng JIANG(北京恒普董事)涉嫌与Bodang LIU有关联。
伟凯律师事务所认定,所有这些所谓的关系或无事实根据,或不足以建立关联方关系。例如,根据审查的证据,伟凯律师事务所认定,Xiaoyun HUANG在收购前一年多离开了北京恒普的职位,由于地方政府监管政策暂时禁止公司更改注册信息,其在北京恒普的企业记录中只列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此外,还确定,鉴于Xiaoyun HUANG在收购前两年按合同移交了其投票权和控制权,因此无法对北京恒普施加实质性影响。因此,Xiaoyun HUANG在北京恒普持有的20%股权不足以使其成为关联方。另外,伟凯律师事务所认为,Peng JIANG与北京恒普以及Bodang LIU控制的某些公司之间的关联不足以建立关联方关系,因为伟凯没有发现任何证据表明Peng JIANG因其提名董事身份而对北京恒普行使控制权。
关于收购纳觅的指控
卖空报告称,希伯伦收购纳觅开曼及其关联子公司是一项未披露的关联方交易,因为一家关联公司上海纳觅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纳觅上海”),是汇盈金服(以下简称“HYJF”)的另一个替代品(由Bodang LIU的公司惠众北京运营)。
伟凯律师事务所审查了卖空报告中引用的各种因素,无法证实纳觅上海是惠众北京的另一个替代品(或关联方)的指控。例如,伟凯认定,2018年微信文章错误地称上海宁圣和纳觅上海是子公司是无意的,仅仅6天之后,这个错误就被迅速修改了。
希伯伦坚持其商业模式,包括其遗留业务,以及向集科技、产业和金融为一体的转变。随着公司在中国继续为政府、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创新的综合解决方案,公司始终坚定地致力于合规、治理和股东价值最大化。
文章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网址: http://www.xxjlcl.cn/zonghexinwen/2020/0802/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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