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贝网 7月22日消息,近日华奥汽车向深交所提交创业板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据招股书中披露,华奥汽车委托4S店代收服务款连续两年超过1亿元。对此,深交所要求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补充披露相应核查程序、证据能否支持发行人收入真实、准确、完整的核查结论。
招股书应收账款章节显示, 2018年和2019年,华奥汽车合作4S店代收项款总额分别为1.29亿元和1.57亿元。其中,合作4S店的统一代收款连续两年超过1亿元,为1.26亿元和1.52亿元,占两年全部业务收入比例21.53%和25.70%。
对此,深交所要求发行人补充代收的内控制度、相应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同时,深交所还要求补充披露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委托4S店代收服务款执行的核查程序及获取的核查证据,相应的核查程序、证据能否支持发行人收入真实、准确、完整的核查结论。并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月22日,华奥汽车及其保荐人中信建投的张林和黎江、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
回复函显示,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核查中采取了检查华奥汽车与销售和收款循环有关的内控制度、利用中介机构内部信息技术专家的工作、对代收款涉及的主要合作4S店集团4S店进行现场访谈等步骤。
经过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大型4S店集团代收发行人客户款项符合行业情况,具有合理性。代收发行人客户款项的合作4S店与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大型4S店集团代收发行人客户款项回款和发行人销售收入勾稽一致,具有可验证性。华奥汽车的代收模式收入真实、准确。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获取的证据能够支持发行人收入真实、准确、完整的核查结论。
具体的核查步骤为:
通过检查华奥汽车与销售和收款循环有关的内控制度、对业务人员进行访谈、执行穿行测试,了解销售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通过控制测试,确认控制执行的有效性;了解和评价与收入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通过对华奥汽车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访谈,并通过公开途径了解行业内整体情况,判断代收模式合作的合理性。
利用中介机构内部信息技术专家的工作。评价华奥汽车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信息技术应用控制,包括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是否按照设计运行,且不会因数据被篡改或软件系统逻辑问题而可能导致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信息记录不准确。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收入确认事项执行截止性测试,判断收入是否于恰当的会计期间确认。
对代收款涉及的主要合作4S店集团4S店进行现场访谈,现场核实双方业务合作原因及合理性、双方是否存在股权、投资、亲属等关联关系,双方交易流程、报告期内交易金额等信息。向金额较大的代收款4S店执行函证程序,函证交易金额、交易往来余额。
5)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全部业务数据和收入明细表,并取得报告期内业务单据,包括服务收费明细、车辆检测评估报告、会员服务合同、收据、pos机刷卡联、车辆行驶证和提示说明书等材料的扫描件,经对上述销售业务典型单据进行车辆真实性和业务真实性核查,抽查检验结果正常。
检查与代收华奥汽车客户款项的合作4S店签订的合作协议,查看是否明确约定代收款相关条款。
检查代收华奥汽车客户款项的合作4S店向华奥汽车付款的银行流水,以验证收款的真实性,准确性。根据业务系统数据重新测算报告期各期代收华奥汽车客户款项的合作4S店的销售收入,判断收入与代收款金额是否勾稽。
对华奥汽车代收执行分析性复核。
资料显示,华奥汽车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张林,黎江;审核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为何降星,金敬玉。
文章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网址: http://www.xxjlcl.cn/zonghexinwen/2020/0726/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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