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奎文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在正式报名前,拟对准备2020年入学(包括小学和初中)的奎文区居民子女进行信息采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时间
2020年5月20日至6月3日。信息采集提交时间先后与后期招生无关,建议家长错峰填报。
二、信息采集对象
1.在奎文区实际居住的,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儿童。
2.在奎文区实际居住的,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以上信息,同一人员限登记一次,重复登记无效。
拟报名奎文区民办学校的,也要参加采集。
三、信息采集方式
家长使用手机,登录“奎文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平台”)填报信息。
入学平台手机端网址:https://wfkwedu.wfgxic.com
四、信息采集流程
1.用户注册。新生家长(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使用手机号码在入学平台进行注册和实名验证。
2.信息填报。家长按照系统提示,对学生信息、监护人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内容进行填报(已提交的信息在审核前无法修改,在此期间确需修改的,可将家长账号下对应新生信息删除后重新填写)。
3.信息审核。通过公安、国土等政务数据审核接口,对家长提交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和校验审核。
4.结果反馈。6月28日后,家长可登录入学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5.信息修改。审核不通过的,家长可按照平台提示,在提示的规定时间内,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改完善。
五、需准备的证明材料
采集过程中,对应个人实际情况,家长需通过入学平台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文字信息和电子图片:
1.奎文户籍居民子女。
(1)监护人在奎文区有房产的:
①户口簿;
②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③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新生需提供)。
(2)监护人在潍坊中心城区(包括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经济、滨海、峡山,下同)无房产,租房居住的:
①户口簿;
②监护人在住建局登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③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新生需提供)。
2.非奎文户籍居民子女(随迁子女)
(1)监护人在奎文区有房产的:
①监护人一方居住证(监护人双方户籍均在潍坊中心城区的无需提供,下同);
②户口簿;
③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④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新生需提供);
⑤奎文区社保缴费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非必须项)。
(2)监护人在潍坊中心城区无房产,租房居住的:
①监护人一方居住证;
②户口簿;
③监护人在住建局登记满1年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④奎文区社保缴费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⑤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新生需提供)。
3.优顾对象
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高层次人才、援鄂医疗队员,在奎文区居住的荣誉市民、市级及以上劳模子女等入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关于户籍、房产等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
①上述不动产证、房产证、租房合同等,其房屋用途须为住宅。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房产均不作为入学依据。购置期房未交付入住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②因城中村改造无房产证的,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村委证明(经街道确认)及购房原始发票。
③因房产抵押贷款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需提供住建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住建部门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④房屋现已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房屋质量保证书。
⑤新生具有奎文户籍,新生及父母名下在潍坊中心城区无房产,自新生出生之日起,新生及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并共同居住的,可提供新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户籍登记住址一致的房产证件。
⑥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⑦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计入不良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单位)的责任。
六、咨询电话
针对个人无法通过网络进行信息采集的情况,家长可携带齐全相关材料,到奎文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采集服务咨询服务窗口处,获取工作人员帮助。
文章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网址: http://www.xxjlcl.cn/zonghexinwen/2020/0529/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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