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主页 > 期刊导读 >

民商法论文_个人信息处理中“同意规则”的法教

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2-05-1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文章摘要:同意的形态是多样的,欧利提出的层级理论将同意分为三层,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属于其中的可撤回的单方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同意获得了一项“得为的地位”。从法律性

文章摘要:同意的形态是多样的,欧利提出的层级理论将同意分为三层,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属于其中的可撤回的单方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同意获得了一项“得为的地位”。从法律性质来看,个人信息主体同意是单方法律行为,同意撤回亦是单方法律行为,不过需要区分不同的适用场景。“有效同意”的构成要件有五项:同意能力、自愿、明确、充分知情以及具备一定的形式。对法律性质和构成要件的分析,既存在如何从民法教义学上解释的问题,也存在与民事规则之间协调的问题。对此,可以结合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特殊语境,以民法上的法律行为作为支点,在民法框架下对同意规则进行规范构造。

文章关键词:

论文作者:王洪亮 李依怡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论文DOI:10.13858/j.cnki.cn32-1312/c.20220517.011

论文分类号:D923

文章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网址: http://www.xxjlcl.cn/qikandaodu/2022/0518/2589.html

上一篇:民商法论文_数字权利体系再造:迈向隐私、信息
下一篇:新闻与传媒论文_健康辟谣信息的内容、质量与优

信息记录材料投稿 | 信息记录材料编辑部| 信息记录材料版面费 | 信息记录材料论文发表 | 信息记录材料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信息记录材料》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