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同意的形态是多样的,欧利提出的层级理论将同意分为三层,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属于其中的可撤回的单方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同意获得了一项“得为的地位”。从法律性质来看,个人信息主体同意是单方法律行为,同意撤回亦是单方法律行为,不过需要区分不同的适用场景。“有效同意”的构成要件有五项:同意能力、自愿、明确、充分知情以及具备一定的形式。对法律性质和构成要件的分析,既存在如何从民法教义学上解释的问题,也存在与民事规则之间协调的问题。对此,可以结合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特殊语境,以民法上的法律行为作为支点,在民法框架下对同意规则进行规范构造。
文章关键词:
论文作者:王洪亮 李依怡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论文DOI:10.13858/j.cnki.cn32-1312/c.20220517.011
论文分类号:D923
文章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网址: http://www.xxjlcl.cn/qikandaodu/2022/0518/25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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