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ESG信息披露是未来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特别是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过程中有待研究的领域,在我国建立体系化的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制度具有必要性。在此过程中,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都存在着阻碍制度构建的困境。要在突破困境的同时实现制度功能,现阶段应实行半强制ESG信息披露体系,建立完善统一的ESG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明确董事核心地位,细化董事、高管与中介机构在ESG信息披露中的义务与责任,确立相对标准化的汇报内容和汇报程序,构建ESG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明确并落实相关主体的ESG信息披露责任。由此促进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环境、社会及治理责任,通过制度优势提高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建立风险可控的健康可持续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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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白牧蓉 张嘉鑫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
论文分类号:F272.91
文章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网址: http://www.xxjlcl.cn/qikandaodu/2022/0317/2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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