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数字主体权利保护是提升公众数字参与程度、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法律措施。然而,现行数字主体保护制度难以应对算法领域的权利侵害现象,数字主体仍暴露于算法侵权的风险之中。算法侵权归因于算法控制者的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以及在科技与经济方面的社会优势地位,其以算法歧视侵蚀数据主体平等,以算法自动关联暴露数据主体隐私信息,以算法自动决策压缩数据主体意思自治空间。立足于技术中立的基准,正视科技与法律之间的互动关系,建构数字时代算法侵权规制体系,强化算法规制理念,建立数据保护官制度,完善个人权利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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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DOI:10.19525/j.issn1008-407x.2022.02.009
论文分类号:D923
文章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网址: http://www.xxjlcl.cn/qikandaodu/2022/0112/2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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