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在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面临着政府金融监管成本高而导致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监管“魔咒”。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不同的合作金融监管模式的成本及效果,论证了政府委托监管模式的可行逻辑。运用逐项复制和差别复制的多案例研究法,对四个合作金融监管实践进行深入的案例研究发现,政府委托监管通过多监管主体合作既能够降低政府监管成本,又可以监管并服务于基层合作金融组织,减少组织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破解监管“魔咒”,国际合作金融监管经验同样适用于我国。由此,我国也可借鉴国际经验,逐步探索利用相关孵化组织以及将基层分散的合作金融组织联合起来形成县—地市—省级或者全国性的行业联合组织,建立由下而上的合作金融体系,并与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对接,最终形成金字塔型的政府委托监管体系,从而避免因噎废食式的“一刀切”或者采用低效率合作金融模式的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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