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不断涌现的互联网经济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新技术给市场竞争带来了颠覆性变化。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实施的各类新型竞争行为在给互联网经济带来增长效益与创新动能的同时,也给市场竞争秩序的正常运行、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实现带来了显性或隐性的危害和风险。通过对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适用情况的整理与分析,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修订,特别是日前发布的《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有关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适用的建议,认为需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反不正当竞争法上诚信原则、商业道德和主观恶意的认定标准,规范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与一般条款的适用,完善多元利益权衡模式,构建“多法协同+多元共治”的法律适用方法,在充分尊重技术规律、市场规律及法治现实的基础上,对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科学、规范、严谨、系统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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