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三角:推进卫生监督综合执法一体化建设
长三角三省一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表示,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办案合作,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建立卫生监督执法联动协调机制,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卫生监督执法一体化进程。
近日,在上海举行的卫生监督综合执法长三角一体化共建共融研讨会暨重大活动公共卫生监督保障经验交流研讨会上,三省一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卫生监督综合执法一体化发展合作备忘录》。该备忘录明确将逐步推进三个领域的合作。首先是统一标准,共同研究制定工作规范,提高监督执法的同质性,制定公共卫生监督技术服务质量控制标准;其次是联合行动,联合开展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演练和培训,互相支持和配合调查取证、线索共享,联合查处跨省市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互通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再者是共建共享,推动处罚信息共享,交流监督执法经验。三省一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探索推进医师、护士、无证行医人员等行政处罚结果共享,将行政处罚数据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卫生健康领域的行政执法联合惩戒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副局长余梅表示,长三角三省一市要持续发挥在卫生监督工作领域的优势和特色,形成卫生监督综合一体化发展的共识,在实施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方面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2.河北:行政处罚信息将记入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信息记录管理办法》,明确行政处罚信息由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负责记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为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信息记录工作,创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信息及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以下简称行政处罚信息)的记录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处罚信息记录的监督管理工作。行政处罚信息记录实行全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坚持谁处罚、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记录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承办人员,负责行政处罚信息的收集、记录和管理,保证行政处罚信息记录及时、准确。
行政处罚信息由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负责记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行政处罚信息记录内容包括行政相对人基本信息、违法事实概况、目录代码及分值、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时间、行政处罚机关等。行政相对人对记录的行政处罚信息有异议的,可以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原行政处罚信息记录部门或者上一级行政处罚信息记录部门提出书面核查申请。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应当加强行政处罚信息记录结果的应用,对有关企业和个人实行差异化管理:(一)行政处罚信息记录累计记分8分及以上的,不得作为评先评优对象;(二)行政处罚信息记录累计记分16分及以上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对该行政相对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三)行政处罚信息记录累计记分24分及以上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企业实地核查资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对个人核查执业资格条件和执业情况。
3.海南:环境保护信用评价采取分级管理制
近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海南省环境保护信用评价采取分级管理制,分为环保诚信单位、环保良好单位、环保警示单位、环保不良单位四个等级。
根据《办法》,对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环保社会责任,连续两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且开展碳减排措施等活动的,评定为“环保诚信单位”;一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固废、危废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没有未完成整改的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案件等,单位内部环境管理符合相关要求的,评定为“环保良好单位”。
《办法》鼓励修复环境保护信用,环保不良单位和环保警示单位可以通过积极整改和纠正失信行为,消除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的影响,修复环境保护信用。环保警示单位自初次评定公布之日起1年,完成信用修复后期满自动解除;未完成修复的,保留在环保警示单位名单。
对环保诚信单位,《办法》提出可以采取激励性措施,包括新建项目需要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时,纳入调剂顺序并予以优先安排;评优评奖活动中,优先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等。
4.宁夏:多举措加强食品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为促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推动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联合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的通知》,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通知要求,福建省各设区市工信局 、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市场监管局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加强培训宣传推广,各地工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形成合力,积极宣传推广体系建设工作,加大体系培训力度,提升企业食品安全意识;大力推进评价工作,为评价企业提供咨询辅导,提高企业排查风险的能力,并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开展体系评价;完善政策推动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通过体系评价(含复评)的食品生产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支持评价结果应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将体系评价工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补充手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强化信息公开机制,支持将通过评价的企业信息列入“信用中国(福建)”等平台,推动部门协同治理;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市进行通报表扬。
5.湖南: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夸大其词虚假宣传
校外培训机构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使用境外教材、不得超同期中小学教学进度、不得进行学科类等级考试及排名……日前,《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发布,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招生、教学管理、收费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中小学校、相关考试招生机构、相关竞赛组织机构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载明培训机构名称、法人属性、办学地址、办学形式、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招生对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不得夸大其词、虚假宣传,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或者培训效果做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办法》还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同时推行黑白名单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黑名单信息将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6.浙江:对虐童“零容忍” 相关人员将终身禁入
日前,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意见》明确,用人单位可单独或与相关单位、驻地社区联合等方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设置服务点,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在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依法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鼓励各类高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支持开展婴幼儿照护专业前期研究。鼓励在学前教育、护理等相关专业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培养方向。
《实施意见》专门对加强幼儿园托班服务提出了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婴幼儿。与此同时,鼓励幼儿园增加托班服务供给,支持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到社区开设托班服务点。
此外,《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7.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正式投入运行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投入运行,标志着该区的药品监管进入全面探索大数据智慧监管的应用阶段。
宁夏积极推动“互联网+药品监管”的发展,以自治区电子政务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为依托,自治区药监局融合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先进技术,打造智慧型综合业务平台。平台将面向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械化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全环节、全流程”服务,推动宁夏健康产业发展。
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拥有行政审批、日常检查、稽查执法、抽样检验、信用管理、公众服务、信息监测、药品追溯、大数据可视化分析等9大系统模块。通过该平台,可实现药品行政审批系统区市县“三级”联动、全流程网上办理、数据统计分析和临近到期许可事项警示等功能,为多元协同的药械化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宁夏还将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对自治区的相关药监人员进行实操培训,加快药品全生命周期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监管方式由粗放型向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的转变。
8.辽宁:规范政府机关在重点领域的诚信行为
日前,辽宁省司法厅印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辽宁省诚信建设工作目标:重点领域政府诚信行为进一步规范,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进一步建立,诚信政府建设制度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政府在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表率和引领作用。
《决定》指出,要通过建立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各项制度,完善失信惩戒和责任追究机制,提升各级人民政府诚信行政
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严格履行政府投资合同约定,不准新增拖欠政府类投资项目工程款。政府采购要依法公开透明,不准在项目资金支付环节过程中违约。政府债务要规模适度、风险可控,不准违法违规过度举债。政府作出的承诺必须坚决兑现,不准在招商引资活动中承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优惠条件。数据统计要科学有效、真实准确,不准虚报、瞒报经济数据。此外,《决定》还就健全诚信政府建设的制度体系、建立政府信用的管理体
系等作出规定,提出加快出台配套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重点领域政府诚信行为、完善政务诚信评价体系、加强政府守信践诺监督考核以及信用奖惩机制等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为诚信政府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将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
9.山东:推动建立统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
为规范山东省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强化信用约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房地产市场监管体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近日研究制定《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全省尽快建立统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
其中,被评为信用C级企业将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须到当地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提出限期整改方案(整改期原则不超过6个月);不得承接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取消已经享受的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行政便利措施;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省、市、县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列为必检企业,增加检查频次;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从严控制资质、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适当提高预售许可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严格预售资金使用的审批管理;限制申请财政资金或者政策支持;不得参与行业内各项优秀、先进评选活动;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向有关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情况,进行联合惩戒或风险提示,禁止企业参加新的土地招拍挂出让等。
根据《办法》,良好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房地产相关表彰的,获得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税务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房地产业协会、建筑业协会表彰、奖励的,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活动、为行业发展作出贡献,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报表扬或表彰的等。不良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处理的,企业违反本行业规范、公约的,企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等。
《办法》明确,通过建立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山东省将对产生失信信息企业的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措施,使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具体措施包括约谈C级企业相关责任人;被认定有严重不良信用信息的企业,撤销相关责任人行业内荣誉称号,禁止其参与评优评先;计入相关责任人失信信息。
10.天津:全国首家省级区块链信易贷平台上线
日前,天津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简称“天津市信易贷平台”)正式上线。该平台已吸引首批入驻机构49家,入驻产品75款,可服务80万户企业,推动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和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据介绍,天津市信易贷平台以信用为核心,基于区块链技术,汇集工商、税务、环保、电力等数据,打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连接,形成破解民营和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的有效路径。
通过该平台,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授信支持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到类型丰富的融资信贷服务,企业在线可完成融资订单全流程,仅数分钟即可完成信贷审批。
除信用贷款,中小企业还可以通过平台实时对接票据贴现、保险、保理、融资租赁、担保、供应链金融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此外,失信企业可以通过该平台开展线上+线下信用修复,化解企业融资障碍。
作为一家科技型企业,天津市天楚科技有限公司受益于信用贷款。该公司公共事务总监杨剑涛说:“信易贷平台利用大数据筛选和智能模型,能够综合评估企业的各项信用信息,比如结算、纳税、代发工资等多维度的信用等级核定,公司的融资将比之前更加便利。”
据介绍,天津市信易贷平台将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构建“信用+科技+普惠金融”的新型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打造“政、银、企、信”信用信息共享、智能可信任的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生态圈。
1.长三角:推进卫生监督综合执法一体化建设长三角三省一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表示,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办案合作,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建立卫生监督执法联动协调机制,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卫生监督执法一体化进程。近日,在上海举行的卫生监督综合执法长三角一体化共建共融研讨会暨重大活动公共卫生监督保障经验交流研讨会上,三省一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卫生监督综合执法一体化发展合作备忘录》。该备忘录明确将逐步推进三个领域的合作。首先是统一标准,共同研究制定工作规范,提高监督执法的同质性,制定公共卫生监督技术服务质量控制标准;其次是联合行动,联合开展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演练和培训,互相支持和配合调查取证、线索共享,联合查处跨省市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互通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再者是共建共享,推动处罚信息共享,交流监督执法经验。三省一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探索推进医师、护士、无证行医人员等行政处罚结果共享,将行政处罚数据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卫生健康领域的行政执法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副局长余梅表示,长三角三省一市要持续发挥在卫生监督工作领域的优势和特色,形成卫生监督综合一体化发展的共识,在实施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方面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来源:新华社)2.河北:行政处罚信息将记入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信息记录管理办法》,明确行政处罚信息由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负责记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信息记录工作,创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信息及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以下简称行政处罚信息)的记录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处罚信息记录的监督管理工作。行政处罚信息记录实行全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坚持谁处罚、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记录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承办人员,负责行政处罚信息的收集、记录和管理,保证行政处罚信息记录及时、准确。行政处罚信息由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负责记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行政处罚信息记录内容包括行政相对人基本信息、违法事实概况、目录代码及分值、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时间、行政处罚机关等。行政相对人对记录的行政处罚信息有异议的,可以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原行政处罚信息记录部门或者上一级行政处罚信息记录部门提出书面核查申请。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应当加强行政处罚信息记录结果的应用,对有关企业和个人实行差异化管理:(一)行政处罚信息记录累计记分8分及以上的,不得作为评先评优对象;(二)行政处罚信息记录累计记分16分及以上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对该行政相对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三)行政处罚信息记录累计记分24分及以上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企业实地核查资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对个人核查执业资格条件和执业情况。(来源:新华社)3.海南:环境保护信用评价采取分级管理制近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海南省环境保护信用评价采取分级管理制,分为环保诚信单位、环保良好单位、环保警示单位、环保不良单位四个等级。根据《办法》,对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环保社会责任,连续两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且开展碳减排措施等活动的,评定为“环保诚信单位”;一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固废、危废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没有未完成整改的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案件等,单位内部环境管理符合相关要求的,评定为“环保良好单位”。《办法》鼓励修复环境保护信用,环保不良单位和环保警示单位可以通过积极整改和纠正失信行为,消除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的影响,修复环境保护信用。环保警示单位自初次评定公布之日起1年,完成信用修复后期满自动解除;未完成修复的,保留在环保警示单位名单。对环保诚信单位,《办法》提出可以采取激励性措施,包括新建项目需要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时,纳入调剂顺序并予以优先安排;评优评奖活动中,优先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等。(来源:海南特区报)4.宁夏:多举措加强食品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为促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推动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联合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的通知》,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通知要求,福建省各设区市工信局 、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市场监管局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加强培训宣传推广,各地工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形成合力,积极宣传推广体系建设工作,加大体系培训力度,提升企业食品安全意识;大力推进评价工作,为评价企业提供咨询辅导,提高企业排查风险的能力,并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开展体系评价;完善政策推动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通过体系评价(含复评)的食品生产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支持评价结果应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将体系评价工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补充手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强化信息公开机制,支持将通过评价的企业信息列入“信用中国(福建)”等平台,推动部门协同治理;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市进行通报表扬。(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5.湖南: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夸大其词虚假宣传校外培训机构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使用境外教材、不得超同期中小学教学进度、不得进行学科类等级考试及排名……日前,《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发布,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招生、教学管理、收费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明确,中小学校、相关考试招生机构、相关竞赛组织机构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载明培训机构名称、法人属性、办学地址、办学形式、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招生对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不得夸大其词、虚假宣传,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或者培训效果做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办法》还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同时推行黑白名单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黑名单信息将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来源:新华社)6.浙江:对虐童“零容忍” 相关人员将终身禁入日前,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意见》明确,用人单位可单独或与相关单位、驻地社区联合等方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设置服务点,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在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依法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鼓励各类高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支持开展婴幼儿照护专业前期研究。鼓励在学前教育、护理等相关专业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培养方向。《实施意见》专门对加强幼儿园托班服务提出了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婴幼儿。与此同时,鼓励幼儿园增加托班服务供给,支持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到社区开设托班服务点。此外,《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来源:新华社)7.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正式投入运行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投入运行,标志着该区的药品监管进入全面探索大数据智慧监管的应用阶段。宁夏积极推动“互联网+药品监管”的发展,以自治区电子政务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为依托,自治区药监局融合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先进技术,打造智慧型综合业务平台。平台将面向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械化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全环节、全流程”服务,推动宁夏健康产业发展。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拥有行政审批、日常检查、稽查执法、抽样检验、信用管理、公众服务、信息监测、药品追溯、大数据可视化分析等9大系统模块。通过该平台,可实现药品行政审批系统区市县“三级”联动、全流程网上办理、数据统计分析和临近到期许可事项警示等功能,为多元协同的药械化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宁夏还将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对自治区的相关药监人员进行实操培训,加快药品全生命周期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监管方式由粗放型向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的转变。(来源:新华社)8.辽宁:规范政府机关在重点领域的诚信行为日前,辽宁省司法厅印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辽宁省诚信建设工作目标:重点领域政府诚信行为进一步规范,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进一步建立,诚信政府建设制度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政府在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表率和引领作用。《决定》指出,要通过建立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各项制度,完善失信惩戒和责任追究机制,提升各级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严格履行政府投资合同约定,不准新增拖欠政府类投资项目工程款。政府采购要依法公开透明,不准在项目资金支付环节过程中违约。政府债务要规模适度、风险可控,不准违法违规过度举债。政府作出的承诺必须坚决兑现,不准在招商引资活动中承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优惠条件。数据统计要科学有效、真实准确,不准虚报、瞒报经济数据。此外,《决定》还就健全诚信政府建设的制度体系、建立政府信用的管理体系等作出规定,提出加快出台配套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重点领域政府诚信行为、完善政务诚信评价体系、加强政府守信践诺监督考核以及信用奖惩机制等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为诚信政府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将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来源:辽宁日报)9.山东:推动建立统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为规范山东省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强化信用约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房地产市场监管体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近日研究制定《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全省尽快建立统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其中,被评为信用C级企业将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须到当地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提出限期整改方案(整改期原则不超过6个月);不得承接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取消已经享受的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行政便利措施;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省、市、县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列为必检企业,增加检查频次;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从严控制资质、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适当提高预售许可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严格预售资金使用的审批管理;限制申请财政资金或者政策支持;不得参与行业内各项优秀、先进评选活动;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向有关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情况,进行联合惩戒或风险提示,禁止企业参加新的土地招拍挂出让等。根据《办法》,良好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房地产相关表彰的,获得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税务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房地产业协会、建筑业协会表彰、奖励的,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活动、为行业发展作出贡献,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报表扬或表彰的等。不良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处理的,企业违反本行业规范、公约的,企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等。《办法》明确,通过建立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山东省将对产生失信信息企业的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措施,使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具体措施包括约谈C级企业相关责任人;被认定有严重不良信用信息的企业,撤销相关责任人行业内荣誉称号,禁止其参与评优评先;计入相关责任人失信信息。(来源:济南日报)10.天津:全国首家省级区块链信易贷平台上线日前,天津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简称“天津市信易贷平台”)正式上线。该平台已吸引首批入驻机构49家,入驻产品75款,可服务80万户企业,推动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和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据介绍,天津市信易贷平台以信用为核心,基于区块链技术,汇集工商、税务、环保、电力等数据,打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连接,形成破解民营和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的有效路径。通过该平台,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授信支持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到类型丰富的融资信贷服务,企业在线可完成融资订单全流程,仅数分钟即可完成信贷审批。除信用贷款,中小企业还可以通过平台实时对接票据贴现、保险、保理、融资租赁、担保、供应链金融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此外,失信企业可以通过该平台开展线上+线下信用修复,化解企业融资障碍。作为一家科技型企业,天津市天楚科技有限公司受益于信用贷款。该公司公共事务总监杨剑涛说:“信易贷平台利用大数据筛选和智能模型,能够综合评估企业的各项信用信息,比如结算、纳税、代发工资等多维度的信用等级核定,公司的融资将比之前更加便利。”据介绍,天津市信易贷平台将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构建“信用+科技+普惠金融”的新型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打造“政、银、企、信”信用信息共享、智能可信任的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生态圈。(来源:新华网)
文章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网址: http://www.xxjlcl.cn/qikandaodu/2020/0529/339.html